关于印发《囊谦县党员中心户制度》的通知
来源:囊谦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11:04:00 编辑:nqdj 浏览:213216

囊谦县党员中心户制度


第一条   结合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巩固和拓展、加强“三基”建设工作,县委针对农村牧区党员住地比较分散、文化程度偏低、不易经常集中、流动频繁等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为促进我县党员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户标准  按照“居住相邻、从业相近、易于集中、便于活动”的原则,以及“查民意、暖民心、解民心、办民事”的工作宗旨,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产业协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为依托,设立党员中心户,每个党支部一般设2-3个党员中心户,每个党员中心户联系党员一般为  3-6户,如无特殊情况,对党员联系户名单一年作一次调整。

设立中心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便于党员集中,利于党员活动。

(二)设在中共正式党员家中,户主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党务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或党员村组干部。

(三)中心户户主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融洽。

第三条  创建程序

(一)摸底调查。以乡镇党委牵头,由村(居)党支部对党员分布情况进行调查。

(二)确定初步名单。采取个人报名、党员推荐、党支部审定的方法确定中心户初步名单。

(三)确定中心户。征求党员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向乡镇党委提交初步名单,由乡镇党委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初步名单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中心户名单。

(四)公示、挂牌。由村党支部在村级党务公开栏内对党员中心户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制作的“党员活动中心户”牌匾,挂牌到户。

(五)实行动态管理。中心户实行动态管理。如遇以下情况,由村支部予以调整。

1、户主发生违纪、违法情况的;

2、中心户房址变迁,不适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3、不能发挥作用,不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4、因其它因素不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5、乡镇党委督查督查党员中心户工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第四条  活动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收看电教片。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传达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部署和村党支部的决议、决定。

(三)学习交流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经验,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文体活动。

(四)听取从群众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适时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村组干部、共青团员和致富能手,围绕村组发展出主意。

第五条  活动方式

中心户每月开展1-2次活动,由中心户负责召集。活动前,由中心户结合实际,列出本期活动计划向村党支部作汇报,待村党支部同意后,领取学习资料和党员电教片等,也可邀请挂点联系本组的乡镇、村干部到会指导。活动内容要力求做到三个结合。

(一) 与党建主题活动相结合。把中心户活动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三培双带”等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党建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把党员活动中心户建成富有吸引力的教育阵地和富有鼓舞力的宣传阵地。

(二)与加强“三基”建设相结合。通过中心户活动的深入开展,逐步使中心户成为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中心,农村党员参政议政的阵地,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助推器,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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