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县森林公安局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坚持以“一件一处警”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及赔偿工作,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受广大群众的赞喜。
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县森林公安局共办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补偿事件849起,其中人身伤亡事件10起,牲畜及财产损失事件839起,经省州审核后,共落实补偿资金2693893元。
在工作中,县森林公安局与当地动物保护协会紧密配合,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同时,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环保理念传递到每一位群众身边,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与动物“双保护”。
囊谦党建网[www.nqdj.gov.cn] 中共囊谦县委组织部 主办 版权所有 2018
青公网安备63272502000001号 青ICP备15000641号-1
联系电话:0976-8871083 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香达东街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