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准”“严”“情”三篇文章推动组织 处理工作精准落地
来源:囊谦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1-04-15 09:04:35 编辑:nqdj 浏览:210606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在“准”字上做好文章。《规定》明确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对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重新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的不同影响进行了规定。对受组织处理的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那些不知止、不收手、屡错屡犯的干部从严查处形成“强力震慑”,坚决杜绝心存侥幸的“高枕无忧”和不思进取的“破罐破摔”现象,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长管长严”的韧劲督促党员干部筑牢遵规守纪“防火墙”。

坚持从严治党,在”字上做好文章。《规定》“严”为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党委(党组)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同时,要树立选人用人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着力发现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给“太平官”“逍遥官”“守摊者”戴上“紧箍咒”,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以“问责”倒逼干部担当作为、尽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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