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来源:囊谦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22:09:51 编辑:nqdj 浏览:21696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倍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关注。这一规定的出台,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传递出治庸、治懒、治散和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的双重信号。推进“能上能下”规定落到实处,要重点“能下”上做文章,注重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下”之观念要更新到位。组织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讲清“能下”是激活队伍生机、优化政治生态、促进担当作为的重要性,引导大家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创造有利于“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领导干部本人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将职务调整视为一种鞭策,积极改变现状、今后更加奋发有为;从个体而言,对能力不足或身体有恙的领导干部来说,“下”则为其提供了补齐短板、调适身心的契机;对那些并不适合入仕为官、鲜有政绩的干部来说,不妨顺势而“下”,发挥个人兴趣爱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

二是“下”之标准要把握到位。这次印发的《规定》,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问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明确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15种情形,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作风不严不实,品行不端、行为失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等,这些规定条条是底线、红线,谁把握不准,就将面临着“摘帽子”“撤位子”,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新常态。

三是“下”之方式要运用到位。《规定》进一步规范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程序和方式,包括经过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操作性更强;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更精准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明确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据需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在组织决定前,根据干部双重管理规定,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特别是针对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规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和提前退休等方式予以调整。这些规定更接地气,将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

四是“下”之渠道要疏通到位。《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下”,没有简单地“一下了之”,而是加强对“下”的干部后续管理,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各级组织上要及时跟进做思想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帮助其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迎头赶上;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虽不在主要岗位,但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完成重大任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真正使干部“下”有压力、“上”有希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让少数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下”,目的是让那些有能力、敢作为、勇承担的干部“上”,为干事创业者腾出空间、搭建平台,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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